TRANSBOX AMBASSADOR · LEGAL
TransBox 推广大使服务协议
甲方(推广服务提供方):江北区憨胖胖网络科技工作室(个体工商户)(品牌:TransBox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500105MAEB46AUXE
经营场所: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鹞子丘路 62 号 1 幢 9-3
联系渠道:官网反馈页 transbox.hpptools.top/feedback.html
乙方(推广服务提供方):通过本页面接受本协议、并在甲方平台完成实名与收款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。
鉴于甲方运营 TransBox 软件及相关服务,乙方希望以自身名义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,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在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订立本协议。
第一条 定义
- 推广服务:乙方通过自有渠道、社交关系或合法内容,向潜在用户介绍 TransBox 永久会员,并引导用户通过乙方专属链接或邀请码完成购买的服务。
- 专属链接 / 邀请码:甲方系统为乙方生成的可识别链接或 8 位邀请码。乙方不得转让、出租、出借或允许他人冒用。
- 有效订单: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永久会员订单:(1)用户通过乙方专属链接或邀请码进入并首次购买
transbox_lifetime;(2)用户完成实际付款;(3)自付款之日起 7 日内未发生退款、拒付或撤销;(4)不属于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排除情形。 - 推广积分:甲方用于记录乙方推广奖励的记账单位,1 积分 = 人民币 0.01 元。积分不是法定货币、不是预付卡、不可转让、不可自行兑换,仅可按本协议申请结算。
- 结算账户:乙方在甲方页面登记的支付宝、微信或银行卡收款账户,以及对应的真实姓名。
第二条 合作性质
- 双方为独立的推广服务合作关系,不构成劳动关系、劳务派遣关系、代理关系、合伙关系或特许经营关系。乙方不享有底薪、社保、公积金、带薪休假或其他员工福利。
- 乙方以自身名义独立开展推广,自行承担推广产生的交通、通讯、内容制作等成本;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承诺、签约、收款或处理售后。
- 乙方应年满 16 周岁。未满 18 周岁的,应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;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意文件,并有权拒绝未取得同意的申请。乙方应保证其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、单位或平台的管理规定。
- 乙方为个体工商户、企业或其他组织的,应保证其登记信息真实、有效,并自行就其所得申报纳税、开具或代开发票。
第三条 推广规范
- 乙方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介绍 TransBox 的功能、价格、退款政策和活动规则,不得虚构原价、夸大效果、承诺收益或作出“稳赚”“躺赚”“保证回本”等误导性表述。
- 乙方应遵守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及微信、支付宝、抖音、小红书、B 站等平台的内容与商业推广规则;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业推广内容,应按规定显著标明“广告”或“商业推广”。
- 乙方不得冒充甲方官方、客服或授权代表;不得伪造甲方公章、授权书、合作文件;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。
- 乙方不得进行骚扰式推广、群发垃圾信息、恶意注册、刷单、虚假交易、诱导退款、套取奖励,或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点击、注册、付款、设备或付款人信息。
- 乙方不得发展下线、收取入门费、按团队层级计酬,或实施任何可能构成传销、非法集资、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行为。
-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内容、渠道和数据进行合理审查;发现违规的,有权要求整改、暂停结算、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励。
第四条 有效订单、奖励与排除
- 只有有效订单才计入乙方奖励。注册、打开链接、收藏、下单未付款、购买赠送码、购买积分、续费或其他商品订单,均不计入。
- 下列订单不计入有效订单,已发放的奖励甲方有权追回:
- 乙方自己购买,或乙方与购买人属于同一账号、同一付款人、同一设备、同一控制关系;
- 购买人与乙方存在夫妻、父母子女、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且无法证明真实推广的;
- 订单在 7 日退款期内退款,或之后发生拒付、撤销、chargeback、渠道风控退款的;
- 通过刷单、虚假身份、盗用付款方式、恶意投诉、技术作弊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产生的;
- 购买人已持有有效永久授权,或订单被判定为异常、测试、内部、赠送、兑换码、Steam 等非推广来源的;
-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。
- 奖励按乙方已发放奖励的有效订单数确定等级,发奖时锁定比例,不回溯重算:
等级 累计有效订单 奖励比例 见习大使 0–4 5% 正式大使 5–19 7% 金牌大使 20–49 9% 首席大使 50 及以上 10% - 单笔奖励积分 =
floor(订单实付金额(分)× 奖励比例 ÷ 10000),向下取整。举例:首发价 28.8 元、5% 档,奖励 144 积分(1.44 元);原价 48 元、10% 档,奖励 480 积分(4.80 元)。 - 奖励在订单付款满 7 日、未退款且通过风控后由系统自动发放;通常不超过 24 小时,节假日或系统维护顺延。乙方可在推广大使中心查看待入账和已发放明细。
- 甲方可对每个账号设置累计奖励上限(当前为 100 个有效订单),并有权根据预算、风控或活动安排调整;调整不影响已发放的奖励。
- 已发放奖励因退款、拒付、作弊或违规被追回的,甲方有权从乙方后续奖励中抵扣;不足以抵扣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,或暂停/终止合作。
第五条 结算与提现
- 乙方可提现余额达到甲方公示的门槛后申请结算。当前规则:首次 2,000 积分(20 元)起提,之后 5,000 积分(50 元)起提;同一时间只能有一笔处理中的申请。
- 乙方应提供真实、准确、与本人一致的收款方式、收款账号和真实姓名。账号不匹配、信息错误或无法核实的,甲方有权驳回,积分退回乙方账户。
- 甲方采用人工批量结算,按税前奖励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支付实发金额,一般在申请提交后 1–15 个工作日内完成;遇节假日、银行/支付渠道维护或风控复核顺延。甲方不承诺实时到账。
- 提现申请提交后,甲方在付款前可要求补充身份、税务或收款资料;乙方可在付款前联系客服撤回申请,积分原路退回。
- 提现失败、被驳回或渠道退回的,积分退回乙方账户;因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重复付款、退票或损失的,甲方有权追回。
- 积分不可转让、不可赠与、不可兑换其他权益;乙方不得将积分用于抵偿债务、设定担保或进行任何变相融资。
第六条 税费与票据
- 乙方因本协议取得的推广奖励,属于乙方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,或乙方个体工商户/企业的经营所得,由乙方依法申报纳税。
- 甲方作为支付方,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,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规则对乙方当月收入合并计算并代扣;乙方应配合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。乙方拒绝配合的,甲方有权暂停结算。
- 乙方为个体工商户、企业或其他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主体,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;无法提供的,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处理。
- 乙方可通过甲方认可的灵活用工平台结算。平台依法代征个人所得税并开具发票的,按平台规则执行;平台服务费、税费由双方另行约定或在结算时扣除。
- 乙方应在次年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;因乙方未申报、少申报、虚假申报产生的补税、滞纳金、罚款及甲方损失,由乙方承担。
- 本条约定的税务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实际要求为准;如税法或征管口径变化,双方应按新规定调整。
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宣传素材
- 甲方提供的 Logo、截图、文案、视频、二维码等素材,仅限乙方在本协议目的范围内使用;乙方不得修改、歪曲、丑化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。
- 乙方自行制作的推广内容,应保证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、商标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权利;因乙方内容侵权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- 乙方授权甲方在活动展示、案例宣传中合理使用乙方的昵称、头像和推广数据;甲方不会公开乙方的联系方式、收款账号或身份证件信息,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乙方另行同意。
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
- 甲方为完成实名核验、结算、税务申报、风控和客服,收集乙方的姓名、手机号、身份证号(用于个税扣缴申报)、收款账号及必要的设备/交易信息。
- 甲方按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和《隐私政策》处理上述信息,采取加密、访问控制等措施;除法律法规要求或实现结算所必需外,不向第三方提供。
- 乙方有权依法查询、更正、删除其个人信息;但甲方为履行税务、会计、反欺诈等法定义务必须保留的信息,按法定期限保存。
- 乙方注销账号时,甲方删除收款账户并清除未结工单中的账号与实名;已结算记录按法定期限保留金额与状态。
第九条 保密
乙方应对其因合作知悉的甲方未公开的商业信息、用户信息、结算数据、风控规则等承担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。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 年。
第十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
- 甲方可根据业务、税务或法律要求修订本协议,并通过页面公告、站内通知或邮件提前告知。涉及奖励比例、结算门槛等重大不利变更的,甲方应提前 30 日公告;乙方继续参与推广的,视为接受修订。
- 乙方可随时停止推广并申请结算已满足条件的奖励;乙方严重违约、作弊、违法或损害甲方/用户权益的,甲方可立即暂停或终止合作,并追回奖励。
- 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有效订单奖励的结算,也不免除乙方在保密、税务、赔偿等方面的责任。
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
- 乙方违反本协议,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应赔偿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(包括公证费、律师费、诉讼费、差旅费等)。
- 乙方通过作弊、欺诈、刷单、虚假身份等方式获取奖励的,甲方有权取消资格、追回全部奖励、暂停或终止结算,并保留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- 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无争议奖励的,应在核实后及时补付;因乙方信息错误、税务未配合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,不视为甲方违约。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
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甲方通过页面、邮件、站内信、短信等留存的电子记录,可作为协议签署与履行的证据。
第十三条 其他
- 乙方在推广大使中心勾选“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”并提交提现申请,即视为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,与纸质签字具有同等效力。
- 本协议附件(等级表、禁止行为、页面公示规则)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;附件与正文不一致的,以正文为准。
-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- 甲方联系方式以本页面、官网客服或推广大使中心公示为准。
本协议为完整文本;甲方主体信息、收款与税务信息以签署时页面公示及营业执照为准。如对本协议有疑问,请先联系客服,不要直接提交提现申请。